河南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專注珠寶玉石二十年
Henan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dedicated two decades jewelery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名牌戰略,進一步推進我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的培育、推薦和評價工作,加強對“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的 評價標準,推動企業實施名牌戰略,引導和幫助企業創名牌,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以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為核心的規范的管理制度、嚴格的質量標準、完善的營銷策 略、合理的價格體系和周到的售后服務,從而增強我國珠寶首飾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頒布的《質量振興綱要》和中國珠 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寶協)培育品牌、規范市場的工作方針,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企業是指其產品質量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品牌企業。
第三條 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的培育與推薦工作是建立在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企業自我推薦為主體,各?。ㄊ?、自治區)珠寶業協會、商會和珠寶首飾質檢機構的共同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消費者滿意為宗旨的總體推進機制。
第四條 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的推薦與評價工作堅持以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為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中寶協負責制定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培育、推薦和評價等推進工作的目標、原則、計劃、任務和范圍。
第六條 在中寶協的領導下成立中國珠寶首飾業品牌推薦工作委員會,負責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的評價工作,并推進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的宣傳、培育工作。是由有關珠寶首飾社團組織、新聞單位、質檢機構和專家代表組成的非常設機構。
第七條 中寶協行業發展部負責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推薦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中國珠寶首飾業品牌推薦工作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若干小組,對已經認定的馳名品牌企業和正在申請的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綜合考評,將考評結果上報到中國珠寶首飾業品牌推薦工作委員會。工作結束后,各小組自動解散。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九條 申請“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稱號的企業,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公布的全國級或?。ㄗ灾螀^、直轄市)級的名牌產品(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等);
(二)具有較大的生產、經營規模,市場覆蓋面大,或在某一地區市場占有率較高,有較高社會知名度的注冊商標,屬中寶協大型以上的單位會員;
(三)具有規范的管理制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有效運行;
(四)具有嚴格的質量標準,未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歷次質量檢查中,其產品質量均為合格;
(五)具有完善的營銷策略,合理的價格體系。在產品銷售中能做到明碼標價,沒有以虛假廣告宣傳、虛假打折等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的行為;
(六)具有周到的售后服務,顧客滿意程度高;
(七)具有較強的設計、加工能力,在國際、國內的設計比賽、勞動技能比賽或類似的活動中獲過獎項;
(八)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證明是名品、名店的其他相關材料;
(九)接受行業自律,承認《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自律公約》,并自愿接受行業自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稱號:
(一)商標在中國注冊通過未滿二年的;
(二)商標所有權屬于國外企業的;
(三)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四)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及誠信經營等問題,或者有大量消費者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第四章 評價指標
第十一條 建立以信用評價、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二條 信用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有無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消費者投訴情況,顧客滿意度。
第十三條 市場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產品市場占有水平。
第十四條 質量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質量水平和申報企業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五條 效益評價主要對申報企業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水平和總資產貢獻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價。
第十六條 發展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技術開發水平和企業規模水平。
第十七條 有關馳名品牌的評價細則的制定、綜合評價中評分標準的確定、不同評價指標權數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標的評價方法、評價中復雜因素的簡化以及綜合評價結果的確定等,均由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推薦工作委員會確定。
第五章 評價程序
第十八條 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推薦、評價工作每二年進行一次。在隔年的 第一季度由中寶協公布開展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的評價工作受理申請的開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九條 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規定日期報中寶協。
第二十條 對自薦上來的品牌企業, 由中寶協行業發展部進行整理、匯總建檔,對各參加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分析、比對,通過反復考評,形成推薦意見。
第二十一條 中寶協行業發展部將企業的申報材料、推薦意見以及第八條規定中的專家小組實地考察結果一并提交到中國珠寶首飾業品牌推薦工作委員會進行評價。
第二十二條 中國珠寶首飾業品牌推薦工作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審議、確定名單。
第二十三條 以中寶協的名義授予“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稱號,頒發有關證書。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證書的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并注明有效期。
第二十五條 未經中寶協認定的企業或認定未通過的企業,不得以“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或類似方式進行本企業的宣傳推廣活動。
第二十六條 中寶協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認定的“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對已獲得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稱號的企業,如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反映強烈,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中寶協將視其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警告或取消其推薦品牌的資格。
第二十七條 中寶協是組織“中國珠寶首飾業馳名品牌” 推薦活動的唯一組織,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中寶協的名義舉辦類似或其他變相活動。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上述有關條款的,中寶協將視其情節嚴重程度與否保留追究其責任甚至法律責任的權力。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寶協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