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專注珠寶玉石二十年
Henan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dedicated two decades jewelery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金銀珠寶業商會
一、目的
目前,我國金銀珠寶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產業。我國金銀珠寶行業中絕大部分企業為非公有制企業。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金銀珠寶業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文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打造金銀珠寶業名牌骨干企業,增強企業的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增強消費者對企業的信任度,實現金銀珠寶業的健康、有序、穩步發展,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金銀珠寶業商會在金銀珠寶企業中(含港、澳、臺地區)進行《中華金銀珠寶名牌》培育、評選和監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原則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金銀珠寶業商會(簡稱“商會”)所實施的《中華金銀珠寶名牌》工程,整體活動保持非營利性質,堅持科學、規范、公正、公平及公開的原則?!吨腥A金銀珠寶名牌》的培育、評選工作,在商會會員單位中進行,企業自愿參加,不搞攤派。
三、申報條件及評審標準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必須是依法注冊3年以上的、并持有商標所有權的國內金銀珠寶企業。
2、本活動在商會會員單位中進行。還未入會的企業報名參與該項活動,可先辦理入會手續,并自愿接受商會制定的行業自律公約及監督檢查。
(二)評審標準
1、市場銷售與服務(占積分標準的40%)
(1)申報企業為消費者所熟知、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較大的生產及經營規模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的金銀珠寶企業,年銷售額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2)申報企業有較強的市場營銷網絡和運作能力;企業堅守誠信經營,價格合理,不搞虛假打折及其它不正當競爭;堅持周到、熱情服務,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務制度;信守承諾,消費者滿意度高。
2、產品(商品)質量實際情況及其保證能力(占積分標準的40%)
(1)產品(商品)質量實際情況
申報企業在生產加工及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質量標準,企業產品質量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產品水平,并位于國內同類產品的前列。在國家及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工商管理部門、行業自律及品牌評選活動中,所有產品質量檢查均符合質量要求,無消費者關于質量方面的投訴,信譽度高。
(2)產品(商品)質量保證措施及能力
申報企業有操作性強、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有高素質的管理及技術人員,職工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有先進的生產設備及生產線;有質量可靠的原料進貨渠道;有良好的生產環境;銷售產品有第三方國家法定檢測單位的證書;有產品售后質量服務網點。
3、納稅及經濟效益(占積分標準10%)
申報企業在納稅額、工業成本費用利稅率(即:[利潤總額+稅金總額] / 成本費用總額)及總資產貢獻率(即:[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利息支出] / 平均資產總額)位于國內金銀珠寶業內前列。
4、產品開發及技術創新(占積分標準10%)
申報企業重視科技創新項目,有較大經濟投入。企業所獲專利項目多,不斷推出新產品,新工藝。企業十分重視產品的多樣化、個性化及時尚化,不斷注入文化內涵,為廣大消費者所喜愛。
四、組織機構
(一)商會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在廣大金銀珠寶企業家和消費者共同參與下,進行《中華金銀珠寶名牌》的評選工作。
(二) 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金銀珠寶業商會的領導下,商會品牌建設推進委員會負責《中華金銀珠寶名牌》的組織、協調、宣傳及監督管理工作,以商會品牌專家現場 評審組負責《中國金銀珠寶名牌》現場評審工作,商會品牌建設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品牌辦公室”)負責申報受理、信息溝通、財務管理及檔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
(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臨時邀請有關金銀珠寶業內知名技術專家及企業管理專家、地方工商聯金銀珠寶商會及地方金銀珠寶質檢機構等部門的專家參與申報企業的現場評審工作。
五、評定工作程序
(一)商會《中華金銀珠寶名牌》評選工作,原則上一年一次。
(二)自愿申報的企業應如實填寫《中華金銀珠寶名牌》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金銀珠寶業商會品牌辦公室。
(三)商會品牌建設推進委員會,根據申報企業的材料及初步調查情況,擬定評審計劃,組織實地考察、初審;根據評審細則(評分量化標準)組織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工作,提出現場評審意見;召開全體品牌建設推進委員會會議提出審查意見。
(四)商會根據品牌建設推進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及有關評審材料,經過商會會長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在公示半個月后,正式確定名單,呈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核準頒發《中華金銀珠寶名牌》證書和牌匾。
六、監督管理
(一)《中華金銀珠寶名牌》證書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后,根據企業的自愿申請,重新評審認定。
(二)未獲得《中華金銀珠寶名牌》證書的企業,不得以此名義,在產品、說明書、簡介、包裝紙、廣告及有關推銷活動中進行宣傳。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商會將追究其不當后果,甚至法律責任。
(三) 為使已獲得《中華金銀珠寶名牌》的企業,始終保持名牌形象,不偏離評審標準,在二年有效期內,進行一次定期監督檢查,并根據客戶投訴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 檢查工作。在監督評審中,若發現一般性問題,限期一個月內改正。若發現嚴重問題,經商會會長會議研究及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有關領導批準后,向企業提出警 告,六個月內暫停使用與獲準的名牌有關的宣傳活動。六個月后進行復審,若發現仍不合格,則注銷其名牌獲準證書,并予以公示。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金銀珠寶業商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